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美华航空电子研发建设项目(自编号:厂房A),已由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017-440114-73-03-811243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美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美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会议系统、教学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设计施工招标公告)设计施工方案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新和村G08-HS(06-2)地块
2.2 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厂房A地下室建筑面积15760.2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1100.29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86860.56平方米。
2.3项目计划实施期: 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本次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招标范围为项目范围内弱电系统的会议系统、教学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制定、图纸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等全部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投标价为承接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费用,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3.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二级或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资质
(2)二级或以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国家相关部委颁发的与(1)、(2)同等级别的其它资质同等有效;
3.4 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安全事故、重大违法的记录及承诺。
3.5 拒绝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和有犯罪记录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者、重点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对以上两个网站自行查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3.6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即现场负责人)具有以下资质:
二级或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职称。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即现场负责人)近半年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3.7 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完成过工程验收合格的三个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均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8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的财务报表。
3.9 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时间限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1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报名资料时间:从2022年4月19日10:00至2022年04月25日17:00。
4.2 经资质审核合格后,通知领取标书时间:以甲方电话通知的时间为准,领取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广东美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部造价室。
4.3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按招标文件上截止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4 投标报名时须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详参(报名文件依{附件一}排列顺序装订)。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简版发布在广东美华航空公众号,详版发布在广东美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官网(网址: http://www.gdmeihua.com/)。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广东美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美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美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预审资料和投标资料送达、领取标书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广东美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部造价室。
领取标书、预审资料和投标文件送达联系人:周旭升
预审资料电子版本资料接收邮箱:794284125@qq.com;(统一接收资料)纸质版需送达,不接受纯电子版报名。
预审资料纸质档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邮 编:510800
固话:020-86125888-8312
手机:周旭升13450256736
联系人:周旭升794284125@qq.com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美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0-86125888 安监部18850765866
2022年 04 月18日
美华航空电子研发建设项目厂房(自编号:厂房A)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广东美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日 期: 年 月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报名资料)
工程名称:美华航空电子研发建设项目厂房(自编号:厂房A)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项目(会议、培训、考试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人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投标报名申请表(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2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3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4 |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信息 | 原件备查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5 | 公司资质文件 | 原件备查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6 | 二级或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职称 | 原件备查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7 | 投标单位授权的项目负责人、主要人员的社保证明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8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的财务报表。 | 原件备查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9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此处填写类似工程业绩名称及企业库业绩编号) | ||||||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 原件备查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近三年广东省内类似项目业绩(至少广州市内一个) | 原件备查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施工合同信息、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信息、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信息 | 原件备查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0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1、《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罗列的项目要符合本公告第3条各项自行补充完整。
6、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本公告第3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第3.8点所要求的工程业绩。本表序号9“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栏,可根据业绩数量情况,按同样格式扩展。未在表中载明的企业业绩不予评审。
投标报名申请表 | |||||
投标单位名称: |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被授权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 | ||||
安全员 | 安全员安全考核证号 | ||||
保证书 |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投标人(盖章) | ||||
招标人意见 | |||||
1.本表内容不允许涂改或增删。 | |||||
2.如项目没有划分标段时,标段号不必填写。 | |||||
3.如一个项目中划分多个标段时,应将所投标段的标段号及项目编号填写完整。 | |||||
4.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必须将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填写完整。 | |||||
5.本表由招标人保存。 |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广东美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如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