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美华航空电子研发建设项目厂房(自编号:厂房A)已由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017-440114-73-03-811243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美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美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美华航空电子研发建设项目厂房(自编号:厂房A)音乐餐厅工程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新和村G08-HS(06-2)地块
2.2 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音乐餐厅建筑面积573.2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位于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573.2㎡(具体以图纸为准)。
本项目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业:
(1)装修工程:包括建筑室内装修、外立面装修、隔音、特殊建筑装修装饰以及装修节点详图等;
(2)电气工程:包括在所有动力和照明、应急电源等;
(3)给排水工程:包括所有的供水和排水工程等;
(4)消防工程:包括所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应急疏散照明、消防排烟系统和应急广播等,以及满足消防规范所要求的全部消防工程项目;
(5)空调工程的末端布置:包括冷热源设备、空调及新风系统、送排风系统等;
(6)灯光、音响;
(7)声光电编程及控制;
(8)图纸上所有内容;
以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2.4 投标价为承接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费用,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二级资质证书。
3.2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施工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施工。且需由中国境内施工企业作为主体单位。
3.3业绩要求:
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所承担的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或现时进行的同类型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施工合同总额)、建设地点、质量情况、使用情况。近三年内三个合同金额各2,000,000.00元以上的装修施工业绩,其中必须有一个广州市装修施工业绩。
注: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②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美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官网(网址: http://www.gdmeihua.com/)、广东美华航空公众号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美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美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5.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8月24日至2024年9月5日。
6.报名联系方式
如有意向参与投标,请联系招标联系人进行报名。
招标人:广东美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新和村G08-HS(06-2)地块
邮 编:510800
固话:020-86125888-8312
手机:18098258095
联系邮箱:zhuozhenyao@gdmeihua.com
联系人:李工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美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0-86125888/13902291711
2024年8月23日
美华航空电子研发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申请表 | |||||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标段号 | ||||
投标人名称 (企业编号) | 被授权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经理/总监/其他) |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 | ||||
安全员 | 安全员安全考核证号 | ||||
保证书 |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 ||||
投标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盖章 | ||||
招标人意见 | |||||
广东美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
1.本表内容不允许涂改或增删。 | |||||
2.如项目没有划分标段时,标段号不必填写。 | |||||
3.如一个项目中划分多个标段时,应将所投标段的标段号及项目编号填写完整。 | |||||
4.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必须将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填写完整。 | |||||
5.本表由招标人保存。 |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广东美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施工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施工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